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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实施2014年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通知

2015-03-27 11: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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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文件  


科协办发普字〔2014〕14号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实施2014年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和《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的有关部署,2014年将继续实施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对全国尚未建设科技馆的县(市)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实现流动科技馆的基本覆盖。

根据《关于申报2014年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通知》(科协普函条字〔2013〕56号),各地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截至2013年12月底,中西部地区2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申请项目巡展50套,东部地区7省份(不含北京、天津、上海)报送巡展计划20套。

根据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有关规划和各省级科协申报情况,经研究决定,中国科协2014年拟为中西部地区各省配发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资源50套,将东部地区自行开发的20套巡展计划纳入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执行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级科协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和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科技馆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实施保障,争取当地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支持;各省项目执行单位负责流动科技馆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站点选择、场地落实、展览运输、布撤展、安装调试、日常管理和维护、教育活动开展、观众组织、媒体宣传等;各县(市)科协及相关单位负责协助省级项目执行单位落实好巡展相关工作。

二、中西部地区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配发工作将于2014年8月底完成。届时各套展览将由中国科学技术馆运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站巡展地。首站巡展地的布展、撤展和展览维护、维修工作由中国科学技术馆委托的展览制作公司负责,第二站(含)之后的巡展运输、布展、撤展和展览维护、维修工作由各省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各省级项目执行单位须与中国科学技术馆签署巡展工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2),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各省需做好各套展览首站运行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东部地区需参照中国流动科技馆展览大纲内容和规模以及展览质量进行自行研制,所开发的展览纳入整个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各省要严格按照报送的巡展工作方案执行,积极组织项目实施。

四、中西部地区及东部地区各省项目执行单位,要继续对已配发和自行开发的存量流动科技馆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展品完好率、加大观众组织力度、增加特色教育活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等,以实现展览效益最大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管理的统一规定,请各省根据2013年制定的工作计划,于3月31日前将存量流动科技馆2014年的巡展工作组织方案(见附件3)报中国科学技术馆。

五、中国科协将对各地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并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联系方式

中国科学技术馆

西部地区联系人:叶春华,010-59041459/18910551632

中部地区联系人:苑楠,010-59041175/18910551736

东部地区联系人:樊庆,010-59041531/1891055173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中国科学技术馆

资源管理部,100012

中国科协科普部:刘俊

联系电话:010-68788575


附件:1.2014年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执行表

2.中国流动科技馆中西部地区巡展工作协议(模板)

3.2014年存量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组织工作方案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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